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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延法:从小山村走出的大律师
2015-01-21 10:05

□ 许永良

何延法,1952年2月3日出生在建德市莲花镇莲花村,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现任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当选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007年当选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8年当选温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曾荣获温州市十佳律师、浙江省十佳律师、中国优秀律师、全国百优律师、中国优秀仲裁员、2014年浙江省功勋律师等荣誉称号;曾多次被评为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受到过温州市律师协会的多次嘉奖,并被温州市、浙江省司法部门分别授予“行业耕耘20年突出贡献奖”,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峰迥路转,实现人生的三大转折

何延法出生在莲花镇莲花村村东面一个叫小岭后的小山村里。他自幼机智聪明,能言善辩,天生就是一块做律师的料。然而,世事难料,正当他步入学校之时,恰逢大跃进年代及三年困难时期,随后,文革又开始了,这个“根红苗正”的山里孩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奈地放弃了学业,与村里的其他孩子一样,回家放牛、务农,开始像祖辈父一样,在山沟里打滚谋生。

上世纪60年代末,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再教育,贫下中农子弟进城当工人”运动。何延法的机会来了。1970年5月他被招工进入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工作,实现了他人生旅途的第一次转折。从此,他告别了家乡,告别了亲人,从小山村里走了出来。

从农民一下子变为工人,对一般人来说,要有一个很长的适应过程,但何延法是个要强的人,加上他的聪明好学,善于吸收新鲜事物,在老师傅的指导下,很快就适应了新的环境,工作干得顺风顺水,得到了地质大队领导的器重。

1977年,地质大队为培养骨干,推荐何延法去南京大学地质系矿产外贸专业读书,一不小心就上了大学,在人生的道路上实现了第二次转折。然而,大学的课程,对一个原来文化基础知识较差的人来说,其难度不亚于攀登珠玛拉玛峰。天生不服输的何延法,对此早有准备,入学前不分昼夜地恶补了一些中学的基础知识,入学后遇不懂的难题就虚心向老师和同学请教,而更多的时间是泡在图书馆里,如饥似渴地吸取知识营养,以弥补自己基础的不足。三年大学期间,他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用来学习,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成为一名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

“天生我才必有用”,是何延法的人生理念。眼光敏锐,反映灵活,言辞犀利,能言善辩是何延法的特长。当一个人对自我的特长有了客观的认知之后,那么,他就会科学地选择适应自己的人生道路,使自己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

1980年3月,何延法从南京大学毕业后,进入驻地在温州的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工作。他虽然熟悉地质工作,但他总感到地质工作难以发挥他的特长。何延法出身贫寒,从小了解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们对法律的渴望,知道他们需要一个支持弱者、匡扶正义的律师为他们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一个学法律、当律师的想法在他内心油然而生。于是,他殚精竭虑,一边工作,一边自学法律知识,并考取了律师资格证。1982年7月,何延法进入温州市法律顾问处担任律师,开始了职业律师的生涯,也开始了他人生的第三次转折。后来,他又去华东政法学院进修深造,打下了较深的法学理论基础。

匡扶正义,典型案例显才华

1993年元旦,何延法在“春天的故事”的激励下,毅然辞去温州市律师管理处,“下海”办起了温州海事律师事务所。1月28日(农历大年廿四夜),瑞安东山一艘渔轮在公海被巴拿马籍轮船(此船挂靠在香港某船务公司)撞碰翻船而沉没,导致12位渔民死亡。事发后,数十位死难者家属哭天喊地,来到海事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救助。然而,这种发生在国际间的讼端费用之高令当事人难以接受。这些落难渔民家中本来就不富裕,又临近年关,面对高额费用一筹莫展。为匡扶正义,为民解难,何延法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面贷款20万元垫资,鼓励渔民打国际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何延法的努力下,申请查扣了巴拿马籍肇事船。何延法为打好这个国际官司,经充分准备后,两下香港,与英籍律师对薄公堂,以正义和智慧压倒对方,最后对方认错服输,调解结案,赔偿人民币780万元(死者每人赔偿32万元,高于当时交通事故死者赔偿10倍多)。

2001年初,以何延法为首的律师团,以法律援助的名义,办理了震惊中外的涉及到230位民工、2.1亿元标的的矽肺索赔案,为民工成功维权,让他名声鹊起,被泰顺当地群众誉为“包青天”。

1996年,泰顺县230位民工被雇用参加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第7合同段的工程(隧道)建设,因为“干凿”施工吸入粉尘身患矽肺病,经鉴定分别构成2—7级伤残。他们因求医而债台高筑,部分患者因无法救治而死亡。事发后,民工及其家属为了维权,连续多年成团上访,民愤日积,成为影响地方安定的一大隐患。何延法等律师受158名原告委托,无偿担任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经反复研究推敲,提出4条审理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一是建议本案诸多原告合并审理,并提出将案件移送中院;二是为确保胜诉后的执行,需追加业主为被告;三是鉴于雇主泰顺县隧道公司有名无实,提请法院否定其法人资格,直接追究合伙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四是及时查封、冻结合伙人的财产,同时申请先予给付。

何延法在办理这一案件时,面对158位身患绝症、孤独无援的农民,把满腔的气愤与同情化作强烈的工作热情,前后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查阅、整理堆满整间屋子的案卷材料,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取证。

2001年5月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关于案件定性时争议很大。被告东北业主为推卸责任,坚持认为本案系劳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而何延法律师则认为,业主明知工程被违法转包而不制止,并在施工过程中丧失监督管理,对雇工造成伤害,有共同过错。他在代理发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本案已超出《劳动法》的调解范围,属《民法通则》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在法庭两天一夜的唇枪舌战中,何延法的突出表现不仅获得400多名旁听者的好评,而且也获得了审判人员的高度赞场。

忠诚事业,塑造人民律师的新形象

当律师30多年来,何延法共办理案件近2000件,其中不乏一大批大案要案。刑事案件有:如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立春、瑞安市市长陈启富、副市长木锦澄、温州市劳动局副局长阮积仁等受贿案;浙江第一贪张叶生贪污受贿案;中国最大的流氓集团杀人案(许海鸥等46名被告)。经济案件有:发生在江苏泰州的龙野房地产公司投资纠纷案,作为该公司总经理特聘代理人,他不畏艰难,经过数月的辛勤工作,终于使龙野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给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他还担任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大学、神力集团等50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法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何延法的律师生涯中,除了办案、仲裁方面有出色表现外,还潜心理论研究,撰写出《论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及其解释的缺陷》《论律师的诚信建设》等10余篇论文,其中多篇论文获奖。他还与人合著《法律读本》《司法行政管理制度》《温州办事指南》等书。

何延法积极投身律师体制改革。2002年10月,为改变原律师事务所小打小闹的格局,给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他的倡仪下,联合温州一批志同道合的中青年律师骨干,拆资200余万元,在温州海关裙楼二楼建立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添置现代化办公设施,招聘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云集60多名律师,将事务所做到规模化、现代化。他不在内部不搞特殊待遇,营造民主、团结的合作氛围,发挥每个律师的积极作用。

何延法认为,努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是一个党员律师的应尽义务。30多年来,由他主讲的法制讲座不少于500场,受众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各局、处领导、大专院校教授与学生、普通市民和打工者等不同层次的人员。为表彰何延法在法制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温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他优秀法制教育工作者称号。温州电视台聘他为《法在身边》栏目的特邀嘉宾。

何延法非常心地善良,乐善好施。他倡导“支持弱者、匡扶正义”的服务理念,每年除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外,自已还要办理3—5个免费案件,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每年为失学儿童、公益事业捐款不少于10000元。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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