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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报道] 公交车主的心声
2005-08-04 11:46

“7.27”交通事故给了人们一个血的教训,两面的司机为了争抢客人撞伤一男孩。市民们于是乎扼腕痛惜,拍案而起,纷纷指责公交司机超车、超载、多拉快跑 、漠视交通法规。


    新安江面的横冲直撞,把人身安全当儿戏的确是令人愤恨。但是民众们在愤懑的同时,是否也可以冷静地想一想这背后的隐情。又有多少市民能了解个中原委?我们都应该一分为二地来看待问题,一味地责难公交车似乎也是有失公平。乘客们满腹牢骚,公交车主们也是一肚子的苦水。如果说上交费用合理,管理适度,谁愿意这样你争我夺,谁愿意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悬在方向盘上,谁的人心不是肉长的?


    公交车属于公交中心管理,而公交中心又是新安江长运公司下属的一个部门。此中心的二十余个管理人员每天仅仅只是起着电子眼的作用,动辙就是罚款200加停业,以罚款的多少来论他们的业绩。长运公司收缴的这些罚款也不知是否真的用于改善交通状况。由此,公交车撞人事件是否是公司管理上存在巨大漏洞的折射?


    公交车本应该是服务大众,公司捆绑式统一经营,那就能避免这种妄顾安全的现象。而现在的公交车却是新安江长运公司取得经营权后以转让或转租的形式交给个人经营,以此来实现公司的赢利。一是公交车主以18——22万元取得5年的经营权,每个月还要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二是车主每月上交将近6000元左右的租金。请大家来算算这笔帐,从1元的车费到几十万元的乘包费,车主们真是不堪重负,苦不堪言,唯有载更多的乘客才能填补这个黑洞,维持正常的开支。于是部分司机就铤而走险,把安全抛诸脑后,终酿成惨祸。


    试问,车主们上缴的如此多的费用和罚金,是否公司中饱私囊?再问,收取的管理费,行业部门收到过一分吗?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一定问题,让人猜疑!


    “7.27”事件后,各有关部门包括长运公司虽进行了整治,但也是治标不治本。只要不改变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不树立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第二、第三个“7.27”就完全有可能再发生。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是必然的!


    尽管公交改革方案已经论证,按服务质量招标。但是条件必须是有 500万注册资金,20辆车。唯一具备条件的只有长运公司,而长运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私人企业。那么公交改革还不只是一纸空文,纸上谈兵?那么民众的安全岂不还是岌岌可危?(作者:公交车主) 编辑:徐卫建



    编后:我们应该听听多种声音,古话说,兼听则明。

    7.27事件所折射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是,我们的观念、我们的体制、我们的实践,如何有效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和谐统一。欢迎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电话:64711111,电子邮件:jdnews@vip.sina.com或文学社区《杂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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