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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明年降低
2005-08-23 16:06

    [本网讯]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享受待遇,减轻医保住院患者的经济负担,日前,市府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适当调整。


    据了解,从2005年10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事业单位移交社保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门诊包干费划帐标准。已移交市社险办管理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补助标准由“20+1”模式调整为“25+1”和“30+1”模式,即70周岁以内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月按25元基数加每年缴费年限1元的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月按30元基数加每年缴费年限1元的标准划入。


    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一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为8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800元降为600元,一级医疗机构由600元降为400元。二是减少住院起付标准设置次数。由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调整为前三次住院设起付标准,第四次住院以上不设起付标准。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100%计算,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三是调整最高支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廖原)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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