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3日,户籍在新安江街道的陈丽娟到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二代身份证,工作人员却发现其在2005年7月已申领过二代证。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其逐说出原委:去年申领的二代身份证是其姐陈丽(户籍地在江西省永修县)凭两姐妹很相像的事实,持她的户口本和原身份证到窗口冒充她领取的,去年领取的陈丽娟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信息是陈丽。现因自己不想用陈丽照片信息的身份证要求重新申领一张。
窗口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向派出所领导作了汇报,并由派出所民警对陈丽娟就有关事实进行了询问。民警在调查后,收缴了陈丽娟原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并对当事人作出了当场处罚的决定。
因陈丽娟原来有过领证的记录使得其在第二次正常领证时出现了较多麻烦,除了提供自己身份的户籍材料外还要证明其姐身份的有关户籍材料才能办理,给自己办事带来不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牢记社会主义荣辱观,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做到即不违法又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何素芬)编辑 徐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