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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应存证据及时申报认定 千万不能私了
2006-08-09 16:23
[本网讯] 在乾潭一家台板厂打工的小王,今年29岁,虽然在这个厂好几年了,但未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


    2个月前,小王上班时左手中指不慎被机器轧伤,造成骨折。当初老板说好双方私了,医药费报销,每个月给300元生活费。


    如今两个月治疗期过了,小张的伤口还隐隐作痛,但他的心口更痛,生活费老板至今一分钱也不给,当初相信老板,把病历、X光片都给了老板,现在老板却说把它们当作垃圾扔了。少了这些资料,劳动窗口无法受理工伤认定,到法院打官司恐怕也缺少最重要的证据。


    因此,提醒广大打工者,要选择用工规范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千万不能私了,要及时向审批中心劳动窗口申请工伤认定。(王智杰)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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