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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外读大学 瑞安一老板想收养弃婴
2006-08-15 16:07
[本网讯] 近日,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收养登记的瑞安的私营企业主。该私营业主声称儿子21岁,已读大学,夫妻俩觉得家里经济条件尚可,想收养一个弃婴,为国家减轻负担。


    民政窗口仅2005年办理的收养登记手续就有91件,其中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孤儿的有41件,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50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无子女。。。。。。”等四个条件;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的工作人员经过细致的询问和调查,建议他们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雷鸣) 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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