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时政要闻

微信扫一扫分享

我市出台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2006-08-24 00:02

    日前,我市出台了《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办法》将医疗救助的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在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含户院挂钩人员);第二类为持有市民政局发的有效《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乡居民;第三类为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自负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上,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办法》规定,对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必须是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自负医药费,经规定部门、机构报销(赔偿、补助)后超过规定起报额度的。根据医疗费用和救助档次,按照分段累积的方式计算补助。

    《办法》还就医疗救助的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规定了救助最高标准。救助对象每户每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最高为20000元。二是规定了救助分类标准(起报额度内不计入救助范围)。即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报额(包括门诊费用),救助标准统一为50%。第二类救助对象起报额度为2000元(包括门诊费用),其分段计算标准为:2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救助2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救助25%;2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30%。第三类救助对象的起报额度为30000元(不包括门诊费用),分段计算标准为:个人自负金额3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按20%比例救助;个人自负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按25%比例救助。三是对已按最高额度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经市民政、财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可适当增加救助金额。 

    《办法》还对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办法作了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杨文强

责任编辑: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