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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太无知 法警手指骨粉碎性骨折
2007-06-08 01:04

    丈夫欠债不还,等法院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上门执行要钱时,不仅不配合执行,反而推搡、撕扯、踢打司法警察,导致司法警察手指骨粉碎性骨折。这一特殊的妨害公务案,6月5日由桐庐县人民法院宣判:赖雪云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建德人而不是桐庐人,而且案发地也是在我市李家镇。案件之所以到桐庐开庭,是为了贯彻审判过程中的“回避”原则。


    经桐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5日,我市法院两名执行法官和两名司法警察来到李家镇张某租住处,依法执行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因被执行人张某不在住处,执行人员便驱车赶赴张某的岳父家找到张的妻子即被告人赖雪云,告知赖雪云执行人员要到其租房处依法执行,并要求赖雪云随同执行人员一起到张某的租房处配合执行。嗣后,被告人赖雪云随执行人员来到了张某租房的楼下,但不愿意上楼配合执行,经执行人员说服教育后,赖才带执行人员上楼执行公务。当行至二楼楼梯拐角处时,被告赖雪云突然赖坐在楼梯上阻碍执行人员上楼执行。司法警察方正新见状上前搀扶赖雪云,并告知其不要挡路,妨害执行。赖雪云不仅不听从劝告,反而用脚踢方的下身,当方用左手去阻挡时,其左手中指被赖雪云抓住并使劲扭折,导致方正新的左手指近节骨粉碎性骨折,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方正新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赖雪云一次性赔偿方正新医疗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共计人民币8700元。


    桐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雪云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作为一名文盲的农村妇女,赖雪云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鲁莽,换来的是180天的牢狱生活,为此她懊悔不已。□ 吴运河 刘展宏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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