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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顺利进行的若干纪律规定
2007-06-26 06:30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特作出如下纪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调整行政村规模,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决策。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做到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话不说、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事不做。若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严肃查处。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肃财经纪律,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从6月22日起暂时冻结所有行政村集体资金。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具体程序,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涉及调整的行政村,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处置、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①不准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②不准突击安排由行政村支付报酬的人员;③不准私分公款公物;④不准突击花钱,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⑤不准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⑥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毁灭账册;⑦不准瞒报、漏报和虚报村集体资产;⑧不准建账外账,私设“小金库”;⑨不准拖欠、占用村集体款项和实物。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组织纪律,确保村级班子平稳过渡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对拒不执行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部署和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相违背的决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行政村文书档案、会议档案、土地承包档案等,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移交。行政村规模调整所涉及村的党员、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组织决定。在新的村级班子成立前,原村两委班子成员未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准外出。违反上述规定要严肃处理,凡属原村班子成员的不得在调整后的行政村安排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机关工作人员和调整村班子成员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同时要引导、支持调整村班子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好有关实际问题。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密切配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一定要认真负责地调查处理。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对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有效予以查处,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中共建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 德 市 监 察 局

                               2007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吴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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