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7月16日起全面停止受理二代身份证快证业务,居民身份证的正常办理期限为二个月时间,如急需用证的可以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申领、换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何素芬) 编辑 徐卫建
精选新闻
02-11暖心的一幕 护士用体温捂热血袋抢救患者
02-11公厕涂鸦辱骂他人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02-11大洋镇召开第一届乡贤联谊会
02-11节日期间 市一医院急诊室人满为患
02-11二月湿冷天气继续 “高速课堂”不能停
02-11春节黄金周我市揽客38.36万人次
02-10坐上这艘“红船” 去看看老家蚂蚁岛的变化
02-10新春走基层:一间书咖 一个梦想 一份幸福
我市即日起取消办理二代身份证快证业务
2007-07-16 15:37
[本网讯] 2007年7月13日,市公安局接省厅通知(浙公网传〔2007〕2164号),从即日起取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业务。具体内容是: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77号)中“废止《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的复函》,取消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时收取的80元/证的快件工本费”规定,省厅决定取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业务(以下简称“快证”)。从即日起,一律取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业务,对于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各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为其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7月16日起全面停止受理二代身份证快证业务,居民身份证的正常办理期限为二个月时间,如急需用证的可以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申领、换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何素芬) 编辑 徐卫建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7月16日起全面停止受理二代身份证快证业务,居民身份证的正常办理期限为二个月时间,如急需用证的可以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申领、换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何素芬) 编辑 徐卫建
责任编辑: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
版权和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建德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建德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建德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571-6471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