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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退伍军人回乡须及时办理落户
2007-12-03 14:55
[本网讯]12月初是退伍军人回乡的时期。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公民在参军期间户口注销。但从以往情况来看,退伍军人回乡后有部分人并没有及时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当自己用到户籍时却因没有户口而出现了许多麻烦,在此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提醒各位退伍军人在回乡时须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军人落户所须材料:首先要到审批中心民政窗口开具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审批表(在备注栏中须注明本人档案中的身份证号码)外,还须携带原户口本、一寸按照一张,并由本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新安江江北城区在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另外,根据政策规定,10年以上的农村自愿兵可按本人要求自愿选择到原农村落户农业户口,或落户新安江城区转为非农业户口。选择落户新安江的持新安江的家庭挂靠户口本、民政窗口落户审批表、一寸照片一张即可到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何素芬)编辑 徐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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