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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警界]四川妹争小费 老乡五人进班房
2008-04-02 01:28

  仅仅为了100元的陪唱小费,四川“辣妹”竟然唆使自己的“男朋友”将前来娱乐厅唱歌的顾客殴打致伤,结果不仅自己进了班房,而且害得四个四川老乡也进了监狱。

  2007年初,曾雪(女)和男朋友刘军及老乡黄红、尹晓彬、刘继中五人来到新安江打工,他们都是四川人,五人同住在健康岭某出租房内。曾雪在金太阳假日酒店当陪唱小姐。2007年10月10日晚8时许,潘某、寿某、金某三人,来到金太阳假日酒店“缤纷年代”KTV唱歌,他们叫了曾雪来陪唱。陪唱小姐收小费是业内的潜规则,当时潘某、寿某、金某并未与曾雪谈明小费的数目,就高高兴兴地投入了亢奋的歌唱之中。到了夜间12时结账了,曾雪要收三人200元小费,而潘某、寿某、金某三人则认为太贵了,只能给100元,为此曾雪与三人发生纠葛,吵闹了起来。曾雪认为自己受到了三个男人的欺侮,遂打电话给男朋友刘军,要求他到金太阳假日酒店接自己早点下班。在同刘军下楼时,刚好遇到了路过此地的黄红、尹晓彬、刘继中。还在气头上的曾雪看到潘某、寿某、金某正从金太阳假日酒店出来,走到了市司法局的楼下,就指使刘军和黄红、尹晓彬、刘继中追赶潘某、寿某、金某,对三人进行殴打、追砍,致使金某轻伤,潘某、寿某轻微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进行抓捕,五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为了给三名受害人治病,五名犯罪嫌疑人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5600元。

  2008年3月3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曾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刘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黄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尹晓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刘继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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