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接到两位群众对两件不同事项的办理咨询:一人称去年考到某高校上学,户口当时未迁移,现在如何将户口迁往学校;另一位某高校在校生则问上学时户口已迁往学校,为了毕业即能就业,能否提前将户口迁往新安江,便于参加应聘考试。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除退学、转学外,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公安窗口人员根据规定做了解释,由于两人均不符合迁出和迁入的条件,因此都无法办理迁移手续。
现在正是大中专新生的入学高峰期,对此公安窗口提醒各位新生:是否要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必须在开学报到前做好选择,在开学后到毕业前,你们的户口都不能办理迁移。
作者:何素芬 责任编辑:王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