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我市大同村一居民因上坟烧纸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近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对肇事者的祖坟进行迁移。
08年12月20日13时30分许,我市大同镇某村村民周某,在该村土名“毛草坞”山脚上坟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因上坟扫墓引起森林火灾的,肇事人必须在限期内将坟墓搬迁到当地公墓,逾期不搬迁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搬迁或就地深埋,有关费用由肇事人承担。迁坟除了可以大大减少火灾隐患外,还有利于创造优美的人文居住环境;更重要的是,让其他上坟的市民引以为戒,起到积极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经市森林公安对其做了深刻的思想教育工作,肇事人周某已经同意在3月底前将坟墓迁至当地公墓。
每年冬至、春节和清明祭祖期间是枯草期,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据统计,全年60%以上的森林火灾由清明上坟引起。这些频发的山火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清明上坟,切记用火安全!
建德新闻网 通讯员 鲁晓明 责任编辑 王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