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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
2010-07-26 19:26

听取《廉政准则》讲座

26日下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听取杭州市纪委常委方东晓作的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讲座。市委副书记、市长洪庆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志生,市委副书记董悦及市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学习(扩大)会。

今年1月中央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强大武器,也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应当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的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不仅对常见的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重申禁令,还直指当前腐败演变的新趋势、新特点。

方东晓在宣讲中介绍了《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形成过程,深刻阐述了《廉政准则》的基本意义、基本框架、特点和主要内容,对需要着重把握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强调,并对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个小时的报告深入浅出、贴近实际、内容丰富、论述精辟、讲解真诚、要求明确,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汪华瑛主持学习(扩大)会,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及方晓东的报告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她强调,一是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我市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特别要利用学习型机关建设契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新安先锋”创优争先活动,组织学习好廉洁从政行为规范8个“禁止”52个“不准”等内容,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抓好结合,营造氛围。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今年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重点,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全市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开展“打造廉洁建德、加快建设秀美繁荣和谐新建德”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相结合。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开辟一个学习专栏、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开展一次自查自纠。三是要严守准则,强化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8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形式向党组织报告。全市各级纪检组织要协助党委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并严格教育和管理好身边的人,自觉维护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参加学习(扩大)会的还有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市纪委中层以上干部,市委讲师团成员等。

建德新闻网记者:王正伟 实习生:周碧辉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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