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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公布四天 70多人自愿上交车子
2017-02-13 21:57

2月12日上午,王师傅检查完资料包,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交警大队寿昌中队,在窗口填写了自愿上交(电动)载客三轮车申请表。根据补偿标准,王师傅购于2014年2月份的(电动)载客三轮车,可以得到2300元的补偿。2月10日,(电动)载客三轮车补偿标准正式公布,截至昨日,我市自愿上交(电动)载客三轮车的车主已有70余位。

2月13日,记者从交警大队寿昌中队获悉,当日一早就有6位车主来办理(电动)载客三轮车自愿上交的申请手续。中队长介绍,自1月5日开始,在开发区(寿昌镇)的牵头下,中队联合其他部门对全镇三轮车进行了排查,并将《致全市(电动)载客三轮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发放至每一位车主手上,同时在人员集聚点张贴了我市关于(电动)载客三轮车综合整治的通告。从目前来看,车主配合度高,街上基本看不到非法营运三轮车,已有50余位车主自动来中队办理了上交手续。

市交警大队强调,根据补偿方案,车主可对现有(电动)载客三轮车进行自行处置,或交由各乡镇(街道)集中处理。对2017年2月28日前自愿上交、符合条件并同意接受集中处理的车主,将按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逾期未处置车辆的,不再享受补偿政策。对继续非法上路行驶的车辆,将予以依法处置。

具体补偿标准为:2016年1月及之后购买的,给予2800元/辆的补偿;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购买的,给予2300元/辆的补偿;2013年12月及之前购买的,给予1800元/辆的补偿。购车时间以发票为准,无发票但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电动)载客三轮车,给予1800元/辆的补偿。集中处理办理流程为:带着车主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属地交警中队办理。如若无购车发票,需先前往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开具相关证明。(记者 吴燕)

责任编辑: 李宛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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