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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分级诊疗工作会议
2015-06-23 16:32

6月5日上午,我市召开了分级诊疗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我市分级诊疗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解读了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事项,明确了我市从7月1日起实施分级诊疗工作,并将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分级诊疗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分级诊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市内首诊。我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是参保人员的首诊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先去本市内医疗机构就诊,在市内就诊可以自主选择医院,医保报销不受影响。

二是市外转诊。参保人员如果因为疾病确实需要转到我市外医院去看,可以由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办理(市一院、二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原三院)、四院、中医院、妇保院、电力医院)《转诊证明》。办理《转诊证明》后去市外看病医保报销不受影响,如果没有办理《转诊证明》自行到市外医院看病,医保报销会有影响,医药费用报销时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

三是向下转诊。在省、杭州市级或我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应转至下级医疗机构。

副市长郑冰参加了会议,充分肯定了分级诊疗工作的意义。她说,我市是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4个试点县市之一,分级诊疗工作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举措。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永远在路上,推行分级诊疗在方便百姓就医的同时,也在要求我市医疗机构提升业务能力、优化服务、健全机制,促进我市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各部门要增强责任、凝聚共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优化服务、常态运行。

责任编辑: 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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