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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2011-05-16 15:46

1、一市民咨询: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公积金建德分中心回复:二次贷款准入条件:认房认贷。认房是以实际拥有的住房计算,以下两种情况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2.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高于90平方米,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2009年度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65平方米)。认贷以贷款次数计算,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以征信查档为准,公积金贷款以分中心的记录为准,各项住房贷款即使还清也认次数,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两次。

2、一市民咨询:职工如何才能报销生育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填报《建德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补偿申报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准生证复印件;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5.原始发票及费用清单;6.出院小结复印件;7.建德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补偿申报表(由社保中心提供,单位填写开户银行、帐号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也可到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

3、一市民咨询:新生儿户口如何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市公安局回复: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管理第十六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户口本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另如婴儿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为单位集体户的,婴儿就应当随家庭户的一方申报。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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