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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邮政非法吸储13亿案调查:监管完全失灵
2009-04-30 14:34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木言

  本篇精粹

  涉案金额逾13亿元的“809佛山邮政储蓄案”近日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四罪,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获4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让人惊诧之处,除了金额的巨大,还有何丽琼这个小小的邮政支局长的能量———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贪污及非法吸储十多亿元而不为人知,监管手段在她面前几乎完全失灵。

  据悉,由于案情复杂,检察院提交的证据卷宗就有300多卷,摞起来近4米高;此案的判决书约11万字,共209页。

  地处经济发达、产业积聚的珠三角,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所在的院落,堪称破旧。

  就是这个不起眼的小院落,发生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十多亿元的非法吸储案。

  更奇的是,如此一笔巨款,竟被小小的邮政支局长玩弄于股掌之间长达3年之久。

  澳门豪赌改变行业标兵的命运

  在佛山市澜石镇随便找个人打听,“何丽琼”这个名字无人不知。“她很泼辣、办事果断,是个有野心的女人。”了解何丽琼的人这样评价。

  在外人眼里,何丽琼无疑是风光的。她1980年开始在佛山市邮政系统工作,先后当过话务员、储蓄营业员。1999年,35岁的何丽琼担任了澜石邮政支局的副局长,一年后升任局长。2002年前后,何丽琼调任佛山市邮政局任营业部主任,随后又调任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担任大客户经理等职。

  因为出色的业务和强硬的风格,何丽琼成为了佛山邮政系统的标兵,并被看作是内部提拔的骨干。在案发前的十余年间,她获得了共计18次各级邮政系统荣誉表彰嘉奖。

  何丽琼的丈夫是在当地做铝合金的老板,算是一个成功的商人,当地知情人士说,“几千万元是有的,并不缺钱”。因此,何丽琼案发后,很多当地人对此感到困惑:钱对何丽琼来讲并不是一个大问题,作为一个普通邮政支局局长,哪里会用到这么多钱?

  来自司法部门的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3年间,何丽琼多次到澳门赌博,欠赌债共计400多万元。其间她已经升任澜石邮政支局的局长。

  何丽琼向警方交待,在澳门赌博的过程中,她通过一名中间人认识了澳门人林鹰、林慧、蒋敬华。这几人获知何丽琼是佛山市澜石邮政支局的局长后,便设局让何丽琼输掉巨资,同时向何丽琼介绍他们的身家实力,声称他们在澳门有码头、大型影视城等项目在投资,建议何丽琼大量吸存,然后投资码头项目,获取短期巨额利润后再将资金回收填平挪用的黑洞。

  高额回报非法吸储业务发展迅速

  在蒋敬华等人诱逼之下,2003年开始,何丽琼找来几个帮手,走上了非法吸储之路。

  澜石邮政支局周边,密密麻麻地分布着各种铝材厂、不锈钢厂,“随便哪个厂的老板都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身家”。所以,吸储对于“有本事”的何丽琼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

  何丽琼案的一个受害者说,何丽琼所给的利息比当时的银行利息稍高一点点,所以感觉风险不是很大;另外,大家都知道何丽琼是当地邮局的局长,所以都很信任她。

  何丽琼正是利用这两点吸引了大多数的存款人。

  何丽琼对外表示,邮政局有拉存款的任务,并以邮政局的名义对外派发传单,许诺回报月息4至10厘不等的高额利息。为了拉拢更多的存款客户,何丽琼还许诺给介绍人奖金,额度为吸存资金的2到3厘的利差。

  在高提成、高回报的诱惑下,何丽琼的业务迅速发展开来。据知情人称,很多单位负责人不惜冒着挪用公款的风险,一些私营企业将工人工资都存进了邮政储蓄,甚至还有通过借贷将钱存进邮政储蓄的储户。

  据储户讲,最早存钱的人也确实拿回了本金和高额的利息,口口相传后是更多储户疯狂的加入。

  据知情人透露,何丽琼“学习”了地下钱庄和民间高利贷的行规———先付息、后付款,在储户存款后,何丽琼等人立即支付储户一笔利息。在第一笔存款快到期时,何丽琼就动员储户继续存第二笔,而第二笔的利息就从第一笔款项中支付。

  据佛山市公安局侦查,截至何丽琼2006年8月被捕的3年间,何丽琼非法吸储涉及到的储户,仅有据可查的就有352户,涉嫌非法吸储17.9亿元。之后,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8亿元、贪污1.5978亿元提起公诉。而最终被法院审查认定的是198名储户的存款约13.25亿元。

  权小力大钻漏洞绕过层层监管

  不管怎么说,何丽琼仅仅是一个邮政支局的局长,纵使她有通天的本事,又何来如此大的能量,吞下十几亿元的资金?

  调查资料显示,邮储系统的漏洞为何丽琼转移巨额资金提供了“便利”。

  自1980年开始就在邮政系统工作的何丽琼,不仅业务熟练,对业务环节当中的漏洞也很熟悉。

  来自警方的调查显示,2003年初,何丽琼找来曾经的部下、澜石邮政局的陈绮丽。两人商量决定,借助澜石邮政局的名义对外高息吸存。吸存后首先将资金存入澜石邮政局开设在农业银行的公司账户上。

  何丽琼很“聪明”,为了不让存户怀疑,早期的吸存都是按照邮政储蓄正常手续,先由储户在澜石邮政支局开户。但是,储户要获得比国家邮政储蓄正常利息更高的利息,有一个条件:必须通过何丽琼本人提款,储户不能自己主动到网点提款。

  这样,在资金进入邮政储蓄账户之后、转存人民银行之前,何丽琼设法将高息吸存的资金转走:对于已经掌握密码的账户,由陈绮丽利用澜石邮政局值班长的便利,采用“无折取款”的方法取走;对于没有掌握密码的账户,则由陈绮丽利用职权私自挂失存折和密码,重新设立密码后,再将资金转走。

  力克“挫折”监管升级挪用手段也升级

  就在吸储业务发展得如火如荼之时,2004年5月,何丽琼等人遇到了“挫折”。这一年,佛山邮政系统升级,同时取款的管理方式也发生变化,规定100万元以上的取款要区级局长批准。

  这等于一下子卡住了何丽琼的“脖子”,因为她从邮储中挪用的资金均在100万元以上。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丽琼等人挪用的手段也随之得到了“升级”:

  何丽琼用每月额外2000元的奖金,收买了邮局的部分员工配合吸存。这部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打印出空白的存折和存单,统一交给陈绮丽。

  随后,何丽琼高息吸存的资金不再进入原来澜石邮政局的农业银行账户,而是通过银行转账转入一家不锈钢材料公司账户。

  被高息吸存的储户如果要取款或者存款,都必须提前和何丽琼预约。何丽琼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去澜石邮政局了解储户账户的具体信息,然后利用事前准备好的空白存折和存单打印这部分账户的具体信息,再通知储户来澜石邮政局取款或者存款,并串通工作人员将存取款的正常手续走完,让储户以为存款真的已经存到了邮政储蓄系统内部。

  而实际上,这部分存款是在邮储系统之外、何丽琼控制的系统内部运转。

  另一方面,何丽琼在各大商业银行增设了60多个“中间账户”,用于存储、转移资金。此案一位代理律师说,以何丽琼一人之力,很难做到在近3年的时间里非法吸收如此多的存款而不被发现。事实也证明,随着“业务”增多,何丽琼笼络了一批专业或者非专业的人,为她吸储行方便。

  案发偶然故意伤害牵出吸储巨案

  三年多、十几亿元资金,要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并非易事。耐人寻味的是,何丽琼的案发竟是源自一起故意伤害案。

  那是2006年8月初。当时,佛山市一知情人士给他的朋友们先后打了电话,告诉他们存在澜石邮政支局的钱可能要出事,要尽快提出来。随后,这名知情人士就被人莫名其妙地捅伤。

  事实上,和何丽琼有关的案件不止一起。2006年6月至7月,何丽琼雇凶将在非法吸储过程中与其发生矛盾的郭某砍成轻伤、将霍某的轿车前挡玻璃打碎,雇凶将对其不满的佛山市邮政局储汇局副局长周某打成重伤。

  2006年8月8日,何丽琼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

  何丽琼被抓之后,储户之间盛传存款收不回来的消息,一时引发恐慌。

  由于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有关部门在案发的第二天,便成立了“809”专案组,由检察院、纪委、公安、邮政以及金融等多个部门的人员联合组成,对案件进行专项调查。

  同年9月15日,何丽琼因涉嫌非法吸存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07年12月6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四罪,对何丽琼等人提起公诉。

  2008年4月8日,“809”邮储案一审开庭。庭上,佛山市检察院指称:“何丽琼案情况之复杂、数额之巨大、涉及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为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案件中较为罕见的大案。”

  2009年4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不等。

  一位熟知此案的金融业内人士闻听宣判后感慨:“何丽琼的手法在内行人看来并不高明,只要制度上稍加健全,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案意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当时的邮政储蓄业务对大额资金的进出缺乏层级报告审批制度,网点负责人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实时监控录像系统,让何丽琼、陈绮丽采取“无折取款”、“双挂”的方法得逞,使得邮政储蓄系统的记录与账单一致,与储户自己提款无异。在储户不来投诉的情况下,邮政储汇局根本无法发现问题。

  如何及时揭穿非法吸储的“外衣”

  近年来,集资类违法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前段时间受审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就被指非法吸储达14亿之巨。在类似骗局屡屡被曝光之际,为何仍有人身陷非法吸储陷阱?是什么营造了此类经济犯罪的温床?

  据办案人员分析,此类经济犯罪有四大特点:一是涉案借款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三是以高息为诱饵,吸引存款人存款;四是由被告人自己充当“中间人”,“以钱生钱”牟取暴利。

  专业人士从法院系统审判的案件中分析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不但情况复杂、形式多样,且犯罪的手段仍在不断翻新,有的已经从传统的经济实体作掩护转为打着新经济业态的旗号。

  表面上看,非法吸储造成的后果,就像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对普通百姓造成的经济与精神损失以及严重的社会后果,却并非如此简单。那么,在造成经济秩序危害和社会危害之前,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如何才能及时揭穿非法吸储、非法集资、诈骗等类似组织或团体的外衣呢?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我们需要引导公众树立正常的投资理财心态;另一方面,还要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当前社会上非法吸储的最新变化,加强监管的力度。(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陈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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