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人老范遭遇车祸骨折后,因为赔偿没到位,他付不起医疗费,被迫回家,最后病情恶化去世。昨天,湖州南浔区法院判决: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没钱治疗骨折
病情恶化去世
2007年11月2日,老范骑车,与江苏人戴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老范腿部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
交警部门认定,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住院112天后,老范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这期间,戴某陆续支付了5万余元,保险公司的赔偿一直没到位。
老范没钱了,决定回家休养。今年2月20日,他因病情恶化去世。
随后,老范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戴某和保险公司赔偿30余万元。
范妻告诉记者,出院前,医生曾多次提醒,老范的骨折尚未治愈,很有可能因伤口感染引发多种并发症。
但老范家实在没钱再住下去了。他做水泥工收入微薄,家里还有年老残疾的父母和一个上中学的女儿。
范母身体一直不好,如今因儿子去世过度悲痛,病情进一步恶化,但也是没钱去医院治,只能躺在家中靠吸氧维持生命。
赔偿早点到位
悲剧本可避免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造成的骨折,为何会导致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关键在于老范未能继续住院治疗,家里又缺乏必要的卫生及护理条件,引发伤口感染,最终酿成悲剧。
而老范出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没钱,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能早点到位,老范及时得到医治,悲剧本可避免。
昨天,南浔法院一审判决,戴某应对老范的死承担相应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直接赔付19万余元。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垫付。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保险公司一般不愿先行垫付,法律也没有相关制约和处罚措施。
法官提醒,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受害人应主动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或者尽早提起诉讼。
来源:今日早报 见习编辑: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