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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打工,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2009-08-26 13:29

    “明明说好的,报酬是每月底薪600元,可干了一个月,我只拿到了300元钱,工钱缩水了一半。”25日上午,大学生小冯打进本报新闻热线,想让记者帮助他维权,但由于当初小冯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维权成了一件难事。

 

    7月中旬,家住乾潭镇的小冯找到了一份在一家小餐馆打杂的暑期工作。“当时对方开出的条件是月薪600元。”小冯告诉记者,每天他跑上跑下地累得汗流浃背、浑身酸痛,有时为了送一份外卖,他还要顶着炎炎烈日。就这样,他坚持了整整一个月。可上周三,当他跟店老板结算工资时,对方却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店里生意不好为名,硬是将他的工钱扣了一半,还希望小冯理解他们的难处等等。

 

  记者从小冯那里了解到,其实像这样的现象,他的不少同学以前也遭遇过,因为受时间、年龄、社会经验等条件的限制,他们很多在校大学生在假期里只能从事服务员、家教、营业员等技术含量较低的短期工作。并且在工作前,他们一般不会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一旦发生矛盾,也往往有苦说不出,最后不了了之。

 

    随后,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了解到,《劳动法》以及国家其他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针对大学生打工维权方面的内容,而学生打工只是短期行为,不算是就业,所以也构不成劳动关系,只能算是雇佣关系。由于在校学生打工属《民法》调整范畴,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所以,一旦发生拖欠劳务报酬或其他纠纷,劳动保障部门不能越权处理,而只能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对于这样的现象,一位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的人士指出,大学生暑期打工,最好先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如果没有条件签订合同,那么一定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有利于发生纠纷时维权。

 

建德新闻网记者:胡晓坤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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