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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基层矛盾 工会法律援助乐当职工“娘家人”
2009-08-26 13:46

    今年7月20日,一位李姓职工忧心忡忡的走进了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原来,李姓职工因所在企业法人代表发生变更,企业要求与李姓职工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该企业强行变更了与李姓职工等人的劳动合同,还降低了李姓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姓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只有经过协商,并且一致同意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心工作人员在解答了法律疑惑后,向他赠送了法律资料,而李姓职工通过学习后继续依法与企业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月,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还受理了该企业的一起基本医疗保险纠纷。一位女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按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15%由单位一次性为职工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但该企业不愿为其缴纳。女职工在与企业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到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求助。该中心李律师听取了该员工的陈述后,向市总工会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总工会领导非常重视,要求中心支持该员工依法维权,并代为起草仲裁申诉书、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法院的诉讼副本送达该企业时,该企业领导意识到不依法办事可能引发法律后果,于是主动与李姓职工等人就劳动合同变更,以及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等事宜进行协商。

 

    经协商,企业承诺保留李姓职工等人的原工资待遇,补发先前扣发的工资,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在协调中。由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大部分员工安心工作,保持了职工队伍稳定,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实现了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据了解,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总工会以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为平台开展职工维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稳定了企业职工队伍。自6月15日帮扶中心迁入新址到8月7日止,该中心共接待来访(咨询)32件43人次,劳动争议纠纷占34%。

 

建德新闻网记者:黄 倩 通讯员:徐高烈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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