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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有调整
2010-05-10 14:35

今年,我市要完成450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这450户救助对象名单目前已基本确定。不过,今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有所调整,在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困难的同时,也注重有利于推进大平台建设和城镇发展。

有关会议日前已明确规定,持有《建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在有效期内)的对象,为一类对象,资金救助标准按2009年建德市农村困难群众群众住房救助标准享受。但是,蓝印户口暂不享受我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撤村建居的非农业户口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在三年过渡期内可享受该政策,超过期限不再享受建政办[2007]9号文件的救助标准;非农业户不能享受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住房困难的可申请廉租房等相关住房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作了部分调整:家庭人口按实际在册户籍人口数计算,独生子女按1人计,其中在册户籍是非农业的不计救助人口;救助对象新建房屋选址若在建德经济开发区、梅城及乾潭城镇发展规划区范围内,不得原拆原建,只可采取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救助;救助工作应优先完成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要严格控制二类救助对象及新建房屋的建设规模,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建德新闻网记者:宋胜清 通讯员:林霞君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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