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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办法需知
2010-06-21 17:02

近年来,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敬老、助老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我市陆续出台了有关老年人优待办法。笔者在平时生活中了解到,一些老年人对优待办法了解得不是很全面,近日,笔者在老龄办工作人员的寿命帮助下,将优待办法予以汇总。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浙江省老年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半价乘坐城乡公交(巴士)车(包括更楼、洋溪)。7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文化宫(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和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门票;60—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办法》还规定,对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经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其中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对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保障待遇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人每月20元、1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对低保家庭中持《残疾证》的一般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对持有《建德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城镇每户每月给予15元的水、电定额补贴,农村每户每月给予5元的电定额补贴;液化气按物价年终定额补贴;半价收取自来水一户一表改装费,免收小区保洁、清运费;免收遗体火化费。

据统计,我市老年人近75000名,占全市人口的14.7%,老龄工作,体现着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敬老优待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历年的投入不断加大。新的建德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对全社会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产生积极的意义。

建德新闻网通讯员:雷鸣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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