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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有补贴
2010-09-12 15:16

记者从9月10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动员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年满45周岁、具有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直至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为止。

市委副书记董悦在会上指出,当前,我市人口和计生工作进入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建德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对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转变群众生育观念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这项工作已被市政府列为今年“十大为民实事”之一。他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里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这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为民办实事工程抓紧办好,办出成效。他强调,要进一步形成思想共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领导合力;要注重社会宣传、注重协调衔接、注重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强化工作督查。并且,他还对今年接下来的人口计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由副市长郑冰主持。郑冰详细解读了《建德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具体办法见《致全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封公开信》)。据了解,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补贴政策,是我市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进社保,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实现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有益衔接,有助于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思路和工作方法,是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具体实践,是一项符合广大群众长远利益的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从2011年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实施作为经常性工作,原则上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同步进行。

杭州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沈琳也对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凌云、市政协副主席张早林参加了会议。

建德新闻网记者:黄倩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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