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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超标”电动自行车需办理“身份证”
2010-11-29 19:31

  电动自行车由于技术参数超出了国家标准,很大一部分无法上牌。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管理上存在困难,还很容易被盗,即便公安机关破了案,也难以找回失主。29日,记者从公安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防盗备案登记。

 

  防盗备案登记,给超标车加把“锁”

 

  近几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成倍增长。据交警部门估计,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超过10万辆。电动自行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的盗窃目标。

 

  “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无法上牌,造成电动自行车“失窃多、报案难、破案难、追赃难、返赃难”五大难题。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全面实行“超标”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制度,加大力度保护电动自行车安全。

 

  如何进行防盗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免费的,市民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办理。为了方便市民,我市在各乡镇派出所、交警大队车管所、6个交警中队设立16个防盗备案登记点。登记时需要带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及车辆来历有关凭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或相关单位、原销售商家或车辆交易场所出具的证明资料等)。如果委托他人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的,则需带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对无法提供原车合格证或发票遗失的车辆,必须由车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通过核查的电动车信息将录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同时粘贴备案登记标识并发放备案登记单。

 

  需要注意的是,超标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主要是为了防盗,它不同于交警部门依法办理的非机动车登记上牌,不可以作为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凭证。

 

  您的电动自行车“超标”了吗?

 

  公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依据规定,整车重量超过50公斤、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民们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步骤进行辨别:一看外观,外观类似轻便摩托车,体积较大,重量超标,且没有脚踏功能;二试车速,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即可判定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月1日开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归为机动车,对其执行电动摩托车相关规定。目前,杭州市就杭州地区范围内流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以下分类:一类是已列入《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目录》,符合非机动车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标识标注须达到以下规定: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2.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0kg;

 

  3.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mm;

 

  4.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V;

 

  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6.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7.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限速装置必须固封,不可拆卸、不可调节;

 

  9.产品标识标注除国家规定外,还应标明上述相关技术参数,并按规定在电动自行车上刻制编码。

 

  另一类,就是没有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标准的 “超标”电动车,即此次防盗登记备案的车辆。

 

  公安机关对未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何处理措施?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集中登记时间为期两个月,至2011年1月30日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街面上在规定期限内不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暂扣并查清车辆来源。同时,将由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实习记者 王莉莎 通讯员 洪霞)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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