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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禁令期 野外用火即受罚
2011-03-03 16:45

下涯镇村民胡某成为我市发布禁火令以来当场受罚的第一人

3月3日下午,下涯镇春秋村村民胡某在森林防火禁令期非法野外用火,被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整,成为我市发布禁火令以来当场受罚的第一人。

当天下午13时左右,接群众举报,春秋村螺丝坞有人非法用火,市森林公安局乾潭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在春秋村螺丝坞当场将正在茶叶山上烧荒的胡某逮了个正着。民警当场责令其将余火扑灭。因胡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市政府有关禁令,按照《条例》第44条第二项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执法民警当场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权利,并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

春节假期以来,我市已发生森林火情近百起,建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2月6日至2011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禁令期。森林防火禁令期间,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春季是传统的刀耕火种时节。但“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了森林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广大市民群众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制度,发现非法用火行为立即举报,从根本上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通讯员王晓娟)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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