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去商店买了一款手机。家长发现后认为商家不顾消费者是否成年就将手机擅自出售,于是直接将此事投诉市消保委。那么未成年人私下购买手机,商家应该向他们出售吗?
未成年人购买手机
近日,家住新安江的胡女士意外发现12岁的儿子私下有了手机,询问孩子之后,才知道,5天前孩子就私下购买了一只价值394元的品牌手机。不仅如此,孩子还购买了一张100元的手机SIM卡,内有70元话费。胡女士认为商家的出售存在不合理之处,孩子买手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商家出售手机也没有问过消费者是否成年。胡女士担心商家不予理睬,在没有找商家协商情况下直接向消保委投诉了此事。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与商家和胡女士进了沟通。胡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才12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在现场的情况销售商品给未成年人,商家应该给予退货。商家则表示,他们并不知晓消费者是未成年,购买手机时双方都是自愿,并无强买强卖现象,并且出售的手机无明显质量问题,目前手机包装盒、保修卡、说明书等都已遗失,不接受胡女士的退货要求。
行为无效应予退货
那么究竟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像这样年纪的孩子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是背着家长买几百块钱的手机显然已经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所以实际上,孩子私下购买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当然胡女士在此事中也存在监护的过失,需要负一定责任。最后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节,双方经过协商。商家答应收回手机,但要收取50元折旧费,所以商家退回消费者344元整。工作人员也借此提醒商家,要从诚信经营角度出发,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文明、和谐、人性的消费环境,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消费群体,应进行必要的判断和询问。
(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吕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