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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工作已经开始
2012-04-20 11:09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工作,不断提高相关费源预测的准确性,日前,市残联、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同时启动残疾人就业安置审核等相关工作。

据了解,此次审核工作的重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杭州市驻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情况以及应提供残疾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1)户籍在本市的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中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2)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需劳动保障部门签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给残疾职工办理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证(农村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除外)及当年养老保险对账单复印件,满一年;(4)残疾职工上年7—12月的工资(不低于本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银行存折发放或工资单复印件等。

如属福利企业,则凭合格的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表和残疾职工名册到市残联办理审核手续。

按照文件,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于5月30日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表》。

7月1日—15日各申报单位届时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领取核准后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表》即可。

至于今年的残保金具体征缴标准市残联、地税局将另行下文确定。

通讯员 夏成浩 叶立彬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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