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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记分
2012-05-07 20:42

记者从市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了《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长效严管措施》,对营运客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严管。

严管期间,市交警大队将每周对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对逾期未处理的,通过上门、公告、发短信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同时,利用智能卡口、拦截系统在路面上重点查处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以及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车辆。重点实行“三个一律”非现场处罚记分制度,即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处罚后,一律按规定记分;路面查获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一律扣留车辆,违法处罚后,一律按规定记分;超速50%以上违法处罚后,一律按规定记分。

此外还将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两年以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营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辞退。对所属营运车辆有多次严重违法或者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直至停业整顿。

(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 周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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