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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案背后:讨薪,要工程款,还是诈骗?
2012-06-14 20:51

当前,全国范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中,欠薪逃匿成了执法监督的一个新难点问题。在这些欠薪案例中,很多是老板逃匿后,甩下一堆租来的设备、厂房,给追缴欠薪带来了新的执法难题。近年来,建筑行业依旧是农民工被欠薪的重灾区,但职能部门在维护农民工正当权利的同时,发现建筑行业个别包工头雇人恶意讨薪,不仅妨碍社会治安,而且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近日,我市劳动监察大队发现,有农民工为讨薪与雇主发生纠纷,但双方提出的欠薪数额相差较大,有的约定的工钱随着市场工价的提升,有的农民工交出的欠薪条与工程合同价相差甚远。

5月28日,20余名自称是粉刷工的农民工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上访,叫着喊着:某某建筑单位拖欠我们工资,没有饭吃……并且他们每个人手中都持有一张包头开具的欠条,共计25.49万元。劳动监察部门与某某建筑单位取得联系,要求前来协调此事。据了解,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建筑单位)在本市承建某小区居民楼房建筑,其中余某(系包头)承包了粉刷组工程。在施工开始几个月,余某发放劳动者一部分生活费给予开支,之后就没有支付一分钱给劳动者。由于工程没有按期竣工,项目部要求按照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协议书履行,工程结算方式按照工期延误的情形结算。余某得知该情况后,拒绝和项目部核算工程量,并且避而不见。劳动监察部门只得要求投诉双方做好合同清算,再予维权。5月30日,该班组又到某建筑单位闹事,项目部要求该班组包头余某出面,根据实际做好的工程核算工程量,但是余某迟迟不肯露面,电话失去联系,并且粉刷班组员工都异口同声说:不知道余某到哪里去了,不知道是跑了,逃了。由于当时裁定较难,为了平息来闹事的“农民工”,决定要求某建筑单位再次申请专业部门审计工程量,最后结果,核算工程款15.3万元,扣除之前支付的工程款3万元,剩余工程款12.3万元,共计农民工20人。经双方一致同意,工资全部结清。

“恶意讨薪”农民工被利用

近年来,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很多相关办法和要求,比如,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等。我市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得到很大改善。

但是,随着近几年社会舆论和政府高度关注,一旦发生讨薪行为,在各种压力下,无论责任在谁,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马上出钱息事宁人。“恶意讨薪”成功率较高,在客观上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图,极少数人打着为农民工讨薪的旗号,进行“恶意讨薪”。

据了解,目前“恶意讨薪”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承包商故意押一两个月工资不发,然后告诉农民工是因为工程款没拨下来,要发工资就必须要拿到工程款,从而鼓动农民工一起到业主单位“讨薪”。二是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利用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恶意讨薪”。

项目层层分包是欠薪根源

建设项目层层分包、违法分包,是引发欠薪案的最主要根源。在建设领域,项目总承包商,将项目作业务分包,业务承包商又作劳务分包,劳务承包商接着将项目分包给班组长,班组长再将项目分包给自然人,一个项目层层分包五六次比较普遍。

而在查获的“违法分包”案例中,由于承包商没有资质,监管不到位,时常会造成承包商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包工头携款潜逃等。

加强执法明确责任

可以通过制定防止建筑行业“恶意讨薪”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要求。一方面为农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讨要薪酬提供依据和通道,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增强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减少“恶意讨薪”行为及因其所引发的群体恶性事件。

同时建立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清理有违规记录的不法分子。此外,还要规定讨薪纠纷处理方式,明确讨薪合法凭证、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管理记录以及建设和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等。

城市的建设、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勤劳质朴、渴望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变生活的农民工兄弟们,当他们满怀憧憬,渴望拿到并不算丰厚的报酬踏上回家之路时,却常常因为被拖欠工资而愁眉不展,甚而发生一些过激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是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但是,农民工兄弟也要实事求是寻求正常途径讨薪,而不是为承包商追讨工程款“扎场子”。

通讯员 卢琳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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