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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浙江省高速公路调整客车收费标准
2012-07-11 15:36

记者从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获悉,8月1日开始,浙江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收费标准有调整。

杭新景(杭千)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久之前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自2012年8月1日开始,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后我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分成四类。第一类:7座以下(含7座),按每公里0.4元收费,每车次5元;第二类:8-19座,按每公里0.4元收费,每车次5元;第三类:20-39座,按每公里0.8元收费,每车次10元;第四类:40座以上(含40座),按每公里1.2元收费,每车次15元。

这次调整的收费标准相比于之前上调了一档。也就是说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按照第三类车收费,原属于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按四类收费。交通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优惠政策,只要是在6月30日之前购置20座客车和40座客车,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并在7月30日前办理安装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还是按原标准执行(每公里0.4元和每公里0.8元),优惠政策暂定三年。6月30日之后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不适用上述的优惠政策。

已经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须前往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

建德客车(包括小型客车)办理车辆信息更新处地址:杭州朝晖路122号,杭州市公路管理局,电话:88818333。办理ETC不停车收费通行卡:请到杭州中信银行(天水分行),电话85150138,地址:体育场路345号;中信银行(钱塘分行),地址: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电话:88395398。(记者 陈晓波 通讯员 刘坚 )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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