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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大宗物品实行统一配送
2012-08-27 14:02

新学期,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将实行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配送物品为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调味品四大类,配送时间从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7月5日。这是市教育局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保证师生伙食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直以来,我市十分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此次推出大宗物品统一配送制度,旨在从源头上降低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风险、让师生吃得放心。今年2月,市教育局转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的要求。今年4—6月,围绕省厅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深入全市大部分中小学和幼儿园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学校食堂管理的现状,重点听取了学校和食堂负责人对大宗物品统一配送的意见和建议,还组织部分校长就学校食堂管理这一专题赴外地学习取经。6月底,市教育局提出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方案,编撰好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的招标文件,并于8月中旬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8月20—21日,市教育局在梅城、寿昌和新安江三个教办举行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供货协议签订会,标志着我市全面启动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工作。

市教育局对配送物品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的压榨油,严禁采用转基因食用油;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同时,包括糖、味精、酱油、醋和生粉等调味品在内的统一配送物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定点供货商有三家,其中,新安江地区由三井源副食品商店统一配送,寿昌、大同地区由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建德店统一配送,梅城、乾潭地区由杭州普登商贸有限公司统一配送。

各学校每月提前7天统计好下一阶段所需的大宗物品并及时告知定点供货商,定点供货商必须按照学校预定的数量和时间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大宗物品。每个月的末日为货款结算基准日,各学校根据杭州市物价网公布的当月同类食品平均单价并结合我市当月的市场单价,确定当月的各类统一配送大宗物品的基准单价,折算下浮率后作为当月结算单价,由学校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

另外,如果发现配送物品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短斤缺两或其他质量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将给予配送企业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资格的处罚。

(记者 蒋宁宾)

责任编辑: 郭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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