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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融资担保政策 助解企业“担保融资难”
2012-10-17 20:23

继前不久出台《关于改善工业企业融资环境的意见》后,市政府日前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政策的意见》,从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推进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以及鼓励和推动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等方面完善融资担保政策,强化融资体系建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在清理规范融资类担保公司的同时,适当降低对担保机构扶持政策门槛,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建设。《意见》规定,以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为过渡期,对信用等级未达A级、担保月均余额25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按月均担保余额8‰予以奖励。

为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意见》规定:以2012年8月为限,银行类金融机构已与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且正式开展业务的,每家奖励银行10000元;当年内新增合作担保公司并正式开展业务的,每家奖励银行20000元。

对于开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银行,人民银行建德支行将重点纳入信贷产品创新考核排名,前3名由市政府分别奖励5、3、2万元;以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发放贷款发生不良贷款的,市财政按当年不良贷款额的15%予以银行风险补偿。

《意见》还提出建立担保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适当降低贷款担保业务合作中向担保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从2012年8月开始,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保证金超过10%(农业贷款保证金超过8%)的,银行不得享受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的奖励政策。市财政对担保公司代偿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当年实际代偿损失额5%的补助。此外,《意见》还鼓励和推动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加强合作。(记者 宋胜清)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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