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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答
2012-10-23 10:05

《建德市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文件。这个办法于2010年12月29日,经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它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及相关费用补助、见义勇为过失补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法律援助等做出明确保障。特别是文件对因见义勇为致使名誉受到栽赃诬陷,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损害的,给予恢复名誉、对受栽赃诬陷导致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该办法,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培育文明社会风尚,本网特开辟《建德市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问答专栏。

1、什么是见义勇为?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的定义:见义勇为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按照定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脱逃犯,事迹突出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的;在与自然灾害作斗争中,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辅警在执行勤务时遇有违法犯罪人员暴力抗拒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人员英勇搏斗,事迹突出的;辅警及其它职能单位的辅助人员在执行勤务时遇有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都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2、我市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对象是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市公民在外地涌现出来见义勇为的群体和个人,以及在倡导、宣传、支持见义勇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3、见义勇为奖励如何申报及认定?

答:根据办法规定,凡需奖励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提供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1)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科)申报本人或者其亲属的见义勇为行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向所在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举荐。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科)、单位综治(保卫)机构负责填写和提供。综治办负责审核后报建德市综治办,市综治办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后报建德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确认的事迹,作出奖励决定。

4、见义勇为奖励标准是怎么样?

答:(1)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奖励,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可再适当增加奖励额度;

(2)因见义勇为受重伤、致残或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奖金;另外,符合上两项者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可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3)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给予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奖金,并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对辅警因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4)以上奖金发给见义勇为本人,如本人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奖金发给其直系亲属或与其生前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5)辅警、巡防队员、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在执勤、巡逻、守候、设卡时与违法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抓获犯罪嫌疑人、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奖励。

(6)对在我市范围内积极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支持见义勇为工作的单位给予5000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奖励(奖金可发给相关人员),个人给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奖励,并颁发“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荣誉称号。

(7)奖励形式:除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奖励外,对有特殊功绩,社会影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随时给予奖励。

(8)基金会每年对牺牲和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家属进行慰问,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酌情给予补助。

5、我市见义勇为工作总体情况怎样?

答:我市基金会成立四年来,全市各行各业共筹集资金达680余万元,资金总额位居全省县级基金会前列。基金会先后制定了《建德市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通知》等文件,并积极开展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奖励慰问120人次,发放奖励慰问金105.75万元,向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争取慰问金16.7万元,见义勇为工作在全省属于领先地位。

6、最近媒体经常报道见义勇为被诬陷等情况,我市如何避免这类情况?

答:近期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文件,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及相关费用补助、见义勇为过失补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的法律援助等做出明确保障。

具体是:(1)见义勇为人员如在救助过程中存在过失,在参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后,赔偿金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适当补助。

(2)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优先提供援助。

(3)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亲属名誉受到栽赃诬陷,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情节轻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受到栽赃诬陷的见义勇为人员要通过媒体宣传给予恢复名誉。受栽账诬陷,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医疗费由加害人承担,加害人无法承担部分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担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7、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方式和地点?

答: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和日常工作由市政法委工作人员兼任和负责,具体事由政法委政治处负责,联系电话是64070966、64722132。这是办公室电话,不是热线所以只在工作时间有人接听。(记者 陈晓波)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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