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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结算方式
2013-11-14 19:53

日前,市政府下发《建德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内医保“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医院、药店)实行“总额预算结算”制度,以减少不合理的医保开支。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是你用多少我付多少,形象的说是“你请客我埋单”的结算方式,新的结算办法考虑到,除了新设备添置、技术改造之外,就诊人数合理增长幅度因素,“两定”医疗服务机构省着用的给你奖励,用过头的处罚你。

总额预算额由一般费用和特殊费用组成,每年4月底前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度各“两定”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费决算情况和调节系数提出当年预算总额建议方案,在与相关“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协商统一意见后下达。每年2月底前,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各“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年初预算额和绩效情况确定决算指标,并按规定对上年度发生的一般费用进行决算。每年3月底前,市医保经办机构对上年度各“两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清算。“两定”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申请拨付的医疗费在核定的预算总额内,经审核后采用按项目付费的方式预拨,对发生的费用未超过决算指标,加拨的费用作为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出科目核算;对发生的费用超过决算指标,扣减的费用作为冲减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出科目核算。特殊费用按项目付费的方式进行决算。

《办法》规定,新增的“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在首个费用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不采用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方式进行结算。为加强管理,建立由人力社保、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医疗费结算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实行医保费用总额预算结算方式,旨在对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从制度上引导“两定”医疗服务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并通过减少不合理费用,减轻医保参保个人负担。我市新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从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全面推开。

(记者王庚鑫 通讯员王智杰)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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