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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0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工资
2014-03-13 19:55

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将于本月20日发放到位

记者3月13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5号)精神,我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准备就绪,全市33990名退休(退职)人员将增加工资,1至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部分将于本月20日发放到位。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分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一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二是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33990人,其中退休32999人,退职(保养)人员991人,这次工资调整,每月约增资额875.72万元,全年预计需10508.64万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部分将于本月20日发放位。(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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