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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2014-07-23 10:29

又是一年毕业时,招聘应聘忙得不可开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应聘人员,对于工资性待遇倍加重视。然而,“五险”常有,“一金”不常有。毫无疑问,同等条件下,缴存“一金”的单位招聘人才就明显更具优势,更能吸引人才。那么,为什么有的单位缴存公积金,而有的单位不缴存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因此,无论何种性质的单位,都应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然规定如此,那现实中为什么单位不统一按规定缴存公积金呢?

该中心工作人员说:“按《条例》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我国的公积金制度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到位,许多人对公积金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公积金是一项福利,能享受低利率的住房贷款,而对公积金的性质以及其他用途知之甚少。”事实上,公积金不仅对个人在购房、养老等方面大有益处,对单位来说更是一举多得,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可抵减企业所得税,同时更能吸引人才、稳定员工队伍,提升单位整体形象。

按现行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有权对未按规定缴存的单位采取强制性措施。但考虑到目前企业效益状况,且采取强制措施也有损企业声誉,该中心工作的开展主要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政策解读、上门走访、耐心劝说等形式。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广大企业主和市民朋友们客观看待公积金,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积金工作,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谋划企业长远效益。

(见习记者 杨倩)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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