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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详解六项便民措施
2014-09-05 10:50

“您好!我是建德人,现在在杭州工作,我的身份证丢了需要补办,所以特意周五提前下班赶回来。但是,开到桐庐的时候车子抛锚了,现在刚检修好上路,怕赶回来办证你们又下班了。请问你们可不可以等我一下,或者是否能预约周末办理呢?不然我又白跑一趟了……”

“好的,没关系!我们会为您预约好时间,下班后会有工作人员等您来办理。”

“谢谢!非常感谢!”

这是自8月1日起,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推出的户籍管理六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一。据悉,户籍管理便民措施推行一个月以来,为不少市民办理业务提供了方便。截至目前,办理新安江市区内迁移户口的有8人,新立户登记15户,办理临时身份证714张,出生申报205人,预约服务21件,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19人。

但是,对于该措施的推行,市民们还是有不少疑问。为此,治安管理大队搜集整理了市民关注较多的几大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1、 问:便民举措第一条放宽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性质有没有特别的要求?

答:符合第一条迁移条件的迁移人及投靠人都必须是非农业户口,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为梅城西湖村农业户口、子女及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总府社区户口登记在自购商品房内且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在此举措规定的迁移范围。

2、问:便民举措第二条放款立户条件的申请人主要有哪些情况?

答:一是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先户口登记地(乡镇街道)无房产、直系亲属有住宅房产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如申请人原户口登记在新安江府西社区亲戚家(社区集体户)中,其父母的户口为农业户口,但在溪头社区购置了商品房,经其父母同意,申请人可在溪头立户,不受父母的户口性质及现居住地限制;二是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条件(人才引进、投资兴业、务工迁移),在迁入地本人无房产、直系亲属有房产的,经产权人同意,申请人直接使用直系亲属的房产地址登记户口。

3、问:便民举措第一、二条申请人的房产性质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所提供的房产主要是商品房、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不在申请范围内。

4、问:是否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由谁出具证明材料?

答:由社区出具证明或社区民警调查,由社区证明为主。

5、问: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否直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答:子女于父母户口不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直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应现随父母申报后,符合条件的再办理迁移;子女与父母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直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申报户口。

(记者 胡泮 通讯员 黄春光)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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