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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前路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台
2015-10-07 18:48

     9月30日下午,倍受关注的《府前路东侧麻园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出台,并通过在征收区块范围内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以及在建德新闻网发布公告等方式,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8月21日对外公示后,府前路区块旧城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经历一个月时间,通过接待被征收户咨询,召开不同层次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被征收户意见建议。

    各类征求意见会的建议主要围绕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提高签约奖、腾空奖等奖励幅度,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相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提高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直接享受42%的奖励,要求对被征收房屋面积重新测绘等内容。为此,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采纳了3条建议,对签约奖、腾空奖等奖励幅度作出提升调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安置政策根据杭政函〔2015〕125号文件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对后2条意见因法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按原规定执行。

    据悉,刚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将签约进度奖从2万元调整为3万元,奖励额度提高了50%;将按期腾空奖从1.2万元调整为2万元,奖励额度提高了66.67%。只要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最高每户可一次性获得3万元奖励,奖励金按四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其中第1日至30日享受3万元奖励,第31日至60日享受2万元奖励,第61日至90日享受1万元奖励,第91日以上不享受奖励。被征收房屋按期腾空奖,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按协议约定内容按期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移交征收人的,最高每户可一次性获得2万元奖励,奖励金按三个时段递减的方式给予,其中第1日至15日享受2万元奖励,第16日至30日享受1万元奖励,第31日以上不享受奖励。

(记者 别阳军 通讯员 程斌)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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