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服务 建德新闻网
0571-58318323
我要投稿
建德市新闻传媒中心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建德新闻网 > 建德频道 > 民生·服务

微信扫一扫分享

11月起我市与杭州同步推行公积金新政
2015-10-14 16:13

贷款最高额度低于杭州,中低收入水平购房者更优惠

“11月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账户余额决定。”近日,杭州将施行公积金改革新政的消息备受关注。自今年4月接到上级通知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结合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制定了相应的“建德版”实施细则。那么,我市市民在新政策实施中将享有哪些优惠,哪些群体会有一定限制?

可贷额度由月均余额决定,最高不超过70万

在建德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来咨询新政策的人络绎不绝。信贷科主任刘丽萍告诉记者,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将与杭州市同步实施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方式调整。

新政策把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

例如李四,之前提取过公积金,账户余额1.5万元,之后每个月缴存2000元,那么缴满12个月后,他的近12个月账户月均余额=(17000+19000……+39000)÷12=2.8万元,他的可贷额度为2.8万×15=4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最高为50万元,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夫妻共同申请的,按各自的额度相加,最高不超过70万元,杭州市区为100万元。

“家庭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是根据我市房价水平、资金规模等因素制定的,虽然没有杭州市区多,但与周边淳安、桐庐相比,我市的贷款优惠更多,可贷额度是按照月均余额15倍计算,而淳安、桐庐目前仍按照12倍计算。”刘丽萍表示。

贷款申请条件放宽,首付比例下降

除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的变化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贷款申请条件和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根据建德分中心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只需20%。

政策更倾向于中低收入水平购房者

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放宽,还是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调整,刘丽萍指出,当前一系列政策改革利好都更倾向于中低收入水平购房者。

据了解,目前我市公积金月缴数额较高(每月上千)的群体,基本都通过贷款用足了每月数额,而那些月缴基数只有几百元的职工,存上许多年也贷不到‘够份量’的购房金额,因此这类人群一般少有动用公积金的。

“虽然后者每月缴纳基数低,但从实际运行来看,月缴基数低的群体账户余额更多,对公积金存量资金规模的贡献度更大,新政策的计算方式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贡献度大决定贷款额度高。”刘丽萍给记者举例,11月以前,月缴存额148(含)—530元个人,最高可贷15万元,如今,若月缴存额“百元户”能够坚持多年不动用账户资金,月均余额达到3.3万以上,便可获得50万元的贷款数额,比部分高收入群体(余额不足的)要获益更多。

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也提醒广大市民,若有购房计划,就要注意在购房前积累账户余额,若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内扣还贷的,可以申请取消按月内扣还贷协议,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贷款额度。(记者 谢婷)

 

 

责任编辑: 蔡志荣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