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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八年来成绩卓著
2016-11-21 22:43

编者按:每年11月22日是“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今年做了哪些工作?我市对见义勇为人员有哪些奖励措施?请看下面——

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简介

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属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自2008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建德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截至2016年10月底,先后表彰奖励了323名本市见义勇为勇士和积极分子,其中光荣牺牲的6名;5名被评为省见义勇为勇士和积极分子;12名被评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和积极分子,共发放奖励慰问金263.25万元。基金会先后制定了《建德市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通知》《关于公安协辅警人员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等文件,有效保障了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竭诚为建设“平安建德”,和谐社会做贡献,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是该会的根本宗旨。

建德市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摘要

(2013年7月31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会宗旨、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之外,以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第三条 奖励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市公民在外地涌现出来见义勇为的群体和个人,以及在倡导、宣传、支持见义勇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奖励范围:

(一)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脱逃犯,事迹突出的;

(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的;

(四)在与自然灾害作斗争中,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

(五)辅警及其他职能单位的辅助人员在执行勤务时遇有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

(六)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

第五条 见义勇为奖励的申报及认定:

(一)凡需奖励的见义勇为有功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提供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科)、单位综治(保卫)机构负责填写和提供。申报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五)项见义勇为奖励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后报建德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本办法第四条(三)(四)(六)项见义勇为奖励的,由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负责审核后报建德市综治办,市综治办经过调查、核实,认定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三)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确认的事迹,作出奖励决定。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奖励;

(二)因见义勇为受重伤、致残或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奖金;

符合(一)(二)项者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可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给予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奖金,并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以上奖金发给见义勇为本人,如本人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奖金发给其直系亲属或与其生前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四)群防群治力量由所在单位按第五条第二项申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奖励。

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文件摘要

1. 见义勇为人员如在救助过程中存在过失,在参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后,赔偿金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适当补助。

2.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由市见义勇为基金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优先提供援助。

3. 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亲属名誉受到栽赃诬陷,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情节轻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训诫或者责令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受到栽赃诬陷的见义勇为人员要通过媒体宣传给予恢复名誉。受栽账诬陷,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医疗费由加害人承担,加害人无法承担部分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担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注:2016年6月3日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会议上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恤、帮扶等保障机制形成补充决定。

(一)被授予建德市以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且没有退休养老金保障的人员,给予每年600元的慰问金。

(二)被授予建德市以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人员,定期组织在建德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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