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李强省长在政府第七次全会暨全省推进供给侧改革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测费按标准降低30%、生产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按标准降低30%收取,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各生产企业负责人可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计科申请备案,经标计科批准,携办理凭证到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缴费,可按规定减免相应费用(未经标计科备案,不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