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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的通知
2018-01-29 08:55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质监局要求,决定从2018年1月8日起统一使用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网址https://qzjd.nim.ac.cn/user/login)进行强制检定备案和申请预约送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24日起不再接受纸质的强制检定备案。

二、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https://qzjd.nim.ac.cn/user/login),具体使用方法见平台帮助中心。

    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浙质财发〔2017〕29号)规定:“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含授权机构)对已建档(即已承检)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得变更检定关系”, 本规定适用于2017年至2019年底。

四、企事业单位对在用的已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请按照(浙质财发〔2017〕29号)文件规定,直接向原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并提供该计量器具上一周期检定证书,不需通过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对首次申请强制检定(如新购置)的计量器具,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等有关规定,将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通过国家强制检定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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