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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借给朋友的4000元钱还能要回来吗?
2009-08-08 13:52

    新闻热线播报:7日,大同镇溪口的李先生打进新闻热线讲起了一件麻烦事:2004年8月,檀村镇里叶的朋友周先生老婆生病住院,因急需用钱,向李先生借了4000元钱,当时承诺等有钱了马上会还给他。第二年李先生向他要,周先生说,现在一时还转不出来,等有钱了马上就还。第三年李先生又问他时,他说现在还是有点紧,以后也不用再讨了,有钱马上就给。李先生没法子只能再等。

 

    直到今年上半年,周先生自己家里造新房,又买了新摩托车。8月5日,当李先生再去问周先生讨钱时,周先生便说,那钱不用还了,有法律规定的。难道真有这种借钱不还的道理?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记者调查》:根据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事务所,把李先生借钱的情况告诉了律师。

 

    律师根据李先生的情况,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后这样解释:李先生提出的问题是涉及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时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本案例,李先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向周先生催款,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但诉讼时效中断以及何时中断,李先生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李先生不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且从中断之日起至起诉日仍在两年以内的话,则李先生就要承担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风险。这或许就是周先生所说的借钱“不用归还”的理由。

 

    最后律师还特别提醒债权人,民间借款一定要在有效的诉讼期限内行使诉权,如果延期也得另行办理延期还款书面手续,以防赖账人钻了空子。

 

    现实生活中像李先生这样的人还不少,在此记者提醒大家,借钱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钱借出以后还要及时催款,如果延期,就要在诉讼时效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如果是催过款了,最好是叫对方写明催款的时间,否则利益损失的是自己。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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