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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快递中途遗失 消协介入解决争端
2012-07-22 17:05

 

  消保委提醒:看清快递市场,贵重物品托运需保价

 

  价值4000元的电脑因快递公司托运过程中不慎遗失,期间市民余女士多次与该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面对对方只愿赔偿500元的结果,余女士只好向市消保委求助,希望尽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价值4000元的电脑在快递途中不翼而飞

 

  3月29日,余女士花了十元运费,委托快递公司运送一台价值4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至杭州。本来从建德到杭州托运货物,只要几天时间,可一晃五六天过去了,余女士通过电脑查询发现,在托运记录上仍旧显示“运往杭州途中”。时值清明假期,快递公司放假,无法电话咨询。清明节过后,余女士马上前往快递公司询问。工作人员满口答应说帮她查查,但此后一直没有回音,余女士也隔三岔五去该快递公司询问。终于,在5月初,快递公司迫于余女士的压力,承认她的笔记本电脑已经丢了。

 

  快递公司:因物品未保价,只能部分赔付

 

  电脑丢失了以后,快递公司一方面表示,希望余女士能给他们一个月的时间,来帮她继续查询电脑丢失问题,另一方面,快递公司又强调,按照她未进行保价的运单契约,遵循快递服务协议,因货物丢失造成的损失,快递公司方面只需按照快递运费的5倍赔偿即可。

 

  此后,快递公司也未曾就电脑遗失事件调查的进展情况同余女士进行沟通。为此,余女士只好三天两头上门讨说法,但快递公司方面总是闪烁其词。最后,快递公司不得不作出答复,即按上海总公司的赔偿意见,出于人道主义意愿,愿意赔偿余女士500元现金。见对方拿出如此赔偿方案,余女士当场表示不满,并于5月23日向市消保委寻求维权。

 

  市消保委:介入遗失事件 解决双方争端

 

  市消保委随即介入调解。在对事件双方进行调查后发现,在3月29日的快递运单协议上,余女士并没有签下自己的名字,由此,按照快递服务协议,余女士同快递公司方面并未建立快递服务关系;同时,市消保委还发现,该快递分公司系无照经营。于是市消保委通过所掌握的这些证据为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快递公司方面表示愿意接受3500元的赔偿决定,余女士对此也表示接受。

 

  事后,记者在采访余女士时了解到,在快递电脑之前,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曾询问过她是否需要保价,按照快递协议要求,保价费需按照保价金额的3%来收取。余女士表示,按照自己电脑的价位,仅保价费就需要支付100多元,她觉得杭州建德之间距离这么短,应该不会出意外,于是,她心存侥幸地拒绝了,这也为事后双方调解赔偿问题增加了难度。

 

  针对这一快递遗失事件,市消保委负责人表示,当下,网购、电视购物十分火热,快递行业也随之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其行业的不完善和不规范性也日渐凸显。由于快递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其中部分还存在个体经营现象,其自身的失物偿还能力十分欠缺。加之快递行业人员的流动性大,人员素质难以得到保证。因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快递业健康发展势在必行。同时消费者也要理性地看待快递消费,在需要快递时除了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外,还要尽量阅读协议后的详细条目,做到以防万一。与此同时,在递送贵重物品时务必慎重考虑,尽量做保价处理,以防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情况。(记者 周碧辉 实习生 戴维)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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