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日前正式启动,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人社发〔2011〕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为做好新老评价条件的衔接,符合“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的人员,2010年度之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视同符合浙人社发〔2011〕41号文件规定。评审资历计算、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本市申报对象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财政局会管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事宜请登录建德人事人才网(http://www.jdrc.com.cn/)或省财政厅网(http://www.zjczt.gov.cn/pub/zjsczt/zwgk/gstg/201212/t20121203_310950.htm),或咨询财政局会管科,电话:64723018。
(通讯员 吴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