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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有了明确规定
2013-11-11 19:09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只要符合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等四个条件其中一项的我市退役士兵就能享受市政府负责安置的待遇。

按照此次新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分别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定向公开招聘为事业人员、安排为企业等劳动合同性质用工等三种。同时,对经政府安排工作后的退役士兵仍可选择自主就业。

记者在此次出台的《印发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规定的通知》文件上看到,当年度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选择参加定向事业人员招聘考试,则按参考人数的30%比例(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公开定向招聘建德市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名额。

此外,除了自主就业和公开定向招聘为事业人员以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建德市域国有企业和财政保障与资助型组织等单位以劳动合同性质予以落实,具体以建德市人民政府当年度公布的安排工作计划为准。(记者 周碧辉 通讯员 邵志兵)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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