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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百余元
2015-11-22 15:57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530元,提高了180元,增幅达13.3%;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0.9元调整为13.8元,增幅达26.6%。

调整后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通讯员 罗昊)

 

 

责任编辑: 蔡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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