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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修订《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5-11-24 10:54

由杭州市人大通过的,新修订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11月18日正式公布,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将进一步规范、健全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业主、使用人等相关主体职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新《条例》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各级政府的职责。同时,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装修是每一个新业主都将面临的问题。新《条例》从保障住宅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程序及要求。规定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

新《条例》对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定情形,作了进一步的增加和细化。规定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新《条例》规范了使用环节的安全维护工作。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少每十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全性检测鉴定,如出现安全隐患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测鉴定。

新《条例》单独增设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相关内容并加以详细规范。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对危险房屋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或者配合政府成片改造等治理措施。

另外,相比原《条例》对危险房屋使用行为的规范并不明确,新《条例》对此作了严格控制。规定除采取解危措施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对危险房屋的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不得将未采取适当解危措施的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或者延续相关证照,并对违法行为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

(记者 宋胜清 通讯员 王勤)

责任编辑: 方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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